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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3月1日起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可能强制报废

发表时间:2021-02-24 14:36:25

新规来啦!

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已经在2020年12月2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尾气尤其是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排放超标问题,将越来越严格,一旦排放超标,必须快速进行正规治理!!!中自催化服务热线:400-84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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