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680万。近年来,北京市统筹“车、油、路”,综合运用法治、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了移动源排放污染物强度和总量的大幅下降。其中,科技手段的“加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遥感检测为例,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就有可能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
遥感检测是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具有快速、高效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特点。在遥感检测助力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机动车排放的监管执法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新标准对实际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采用遥感法检测的排放限值、结果判定方法,以及遥感设备使用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规定。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增加检测污染物种类及加严限值
在综合考虑北京市汽油车排放现状,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增加了碳氢(HC)和一氧化氮(NO)作为标准排放限值,并进一步加严了原有的CO排放限值。
结果判定方法与国家一致
新标准规定,在一个机动车检测周期的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作为不合格的结果判定方法,与国家遥感检测标准结果判定保持一致。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路车辆如被生态环境部门遥感设备检测发现“在一个机动车检测周期的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判定为不符合标准,将推送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经维修复检合格的,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广大车主
仪表盘上OBD灯点亮或者车辆排放超标,
请及时进行检修维修,
为确保车辆达标上路,
车主应积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别因一时大意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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